据香港医务条例第138章第8条有关药剂师注册资格,只有符合下列条件才可注册成为执业药剂师。
在符合本条例条文的规定下,任何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均可注册为药剂师―
持有香港大学药理学文凭;
在英国药学会*妥为注册为药剂化学师或化学师及药师;
持有由英联邦的药剂学机构颁发的证书,而该机构已与英国药学会*订立交互注册协议;
已成功完成一项训练及研修课程,并已通过管理局订明的关于该项课程的考试;或
(由2000年第32号第48条修订)
持有(c)段所提述的证书以外的文凭或证书,并藉考试或其他方式令管理局信纳他具备的药剂学技巧及经验相等于(a)至(d)段所关乎的人所具备者。